一、办证方法
1、 外借室借阅证
14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在办证处即可办理,每证交纳押金人民币100元(或200元)、工本费10元。每证每次最多可借4册图书(总价不超过押金),借期30天,如在此期间未看完,可来馆或通过电话、网上办理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。为提高文献利用率和维护读者公共利益,超期需交纳超期费,超期每天每册收0.1元。
2、 少儿(幼儿)借阅室借阅证
14周岁以下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办证处即可办理,每证交纳押金50元(或100元),工本费10元。每证每次最多可借2册图书(总价不超过押金),借期15天,如在此期间未看完,可来馆或通过电话、网上办理续借1次,续借期为15天。为提高文献利用率和维护读者公共利益,超期需交纳超期费,超期每天每册收0.1元。
4、电子阅览室阅览证
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办证处办理,每证交工本费10元。如有外借室借阅证、少儿借阅室借阅证的读者可直接使用,不再办理此证。
5、盲文阅览室借阅证
视障朋友如外借需办理借阅证,每证交纳押金100元,在办证处办理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借阅证每年需免费年检一次。
2、遗失借阅证的读者,需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报失手续,因未及时报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,报失后再次申请补证的读者,每证收工本费10元。
3、外借室、少儿(幼儿)借阅室、盲文阅览室的借阅证需退证的读者,原则上需在使用一年后方可退证(其它证不办理退证手续),办理退证时请带借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方可退还押金,本馆收回借阅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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